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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相关部署,深入实施“东莞制造2025”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强化新要素配置,打造我市智能制造全生态链,提升集约高效发展水平,促进制造业向高端迈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以及2016 年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要求,对接“中国制造 2025”战略,以国家《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东莞制造 2025”规划》等为行动纲领,积极应对国际高端制造业回流、中低端分流的双重挑战,把智能制造作为我市产业升级的主要途径和经济转型的重要内容。通过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系统提升资源配置供给水平,加快我市制造业智能制造升级发展步伐,着力构建新型制造体系,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形成全市实施“倍增计划”推进集约发展的强力支撑,推动东莞制造业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企业进入智能制造各环节的内生动力。发挥政策在资源配置和供需对接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生态环境。
2.坚持需求导向、有效配置。以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趋势的新要求为导向,围绕制造业不同领域、不同企业的发展基础和需求,针对产业关键和薄弱环节,通过内联外引,精准施策,形成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
3.坚持全链布局、集约发展。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整合优势资源,系统研究制定智能制造全产业链条并举发展的综合措施,健全协作配套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智能制造产业集约发展水平。
4.坚持重点突破、协调推进。立足产业实际需求和发展规划,针对产业关键和薄弱环节,在重点领域率先推广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引导制造业实现智能制造升级发展。
二、全生态链构成
智能制造全生态链是指智能制造过程中产业链各个主体和各类资源,围绕产业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融合发展的新需求,在市场和政策双重作用下,形成环环相连、共生共荣的发展体系,其本质是以制造业生态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等各链条相互交织、相互支撑,实现更大粘性的资源整合、更高层次的供需平衡和更重整体的利益格局,按照“切合新需求、配置新要素、形成新供给、实现新平衡”的具体方针,不断优化供给结构,不断提升发展水平,形成在全生态链内良性循环的发展闭环。主要构成如下:
“一大主体”:坚持“以用为先”,以广大制造业企业(用户企业)为主体,生态链各要素资源主要围绕广大制造业企业智能制造转型升级进行配置。
“三个层次”:根据我市制造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基础,统筹推进企业自动化、智能化和智能制造示范三个层次改造升级。
“三大供给”:为企业实施各层次改造升级项目直接提供整体方案、装备、软件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先进装备(智能装备)提供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商。
其中,以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核心,三大供给根据用户企业实际需求,既有直接向用户企业提供专项服务,也有相互合作向用户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同时,推动先进装备制造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商,以及用户企业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升级转型。
“五大支撑”:紧密围绕智能制造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求,综合配置技术、金融、人才、公共服务、引导政策等五大支撑要素。积极发挥新型研发机构、高等院校、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支撑要素提供方的作用,以强化供需对接为着力点,各要素提供方横向加强合作形成合力,纵向做专做优提升水平。
“形成闭环”:一方面,根据制造业的转型升级需求,通过优化配置系统解决方案、装备、软件等直接供给资源,促进广大制造业企业智能发展水平升级。另一方面,广泛的市场应用使系统方案商、装备商、软件商(特别是国产)得到在实践中提升机会,同时,“以需引供”加速其在东莞集聚,从而提升东莞智能制造整体供给水平,进而推动广大制造业企业继续深入推进智能化升级改造,形成“优化供给促进需求升级,需求应用带动供给集聚提升”的发展闭环。此外,通过对全生态链各个环节配置专项引导政策,实施多维立体政策措施,打通生态链中的企业主体、供给、支撑等各方之间的有效连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真正实现市场化的资源高效配置,形成具有生命力、可持续发展的东莞智能制造全生态链发展体系。
三、升级路径
针对我市制造业机械化、电气化、自动化、数字化并存,不同产业企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按照“自动化、智能化、智能制造”三个层次推动制造业改造升级,三个层次既为递进关系,也同时根据不同实施重点在全产业链同步协调推进。生态链根据企业升级需求导向不断优化配置要素资源,部分企业升级发展达到一定程度也将形成新的供给,为产业链企业升级提供新的服务,形成持续的内生动力,不断推进生态链整体发展水平提升。
(一)自动化改造升级
重点对象:设备自动化水平较低、生产工艺难度较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如纺织服装鞋帽、玩具及文体用品、家具、包装印刷等传统产业制造企业,推动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
实施途径:
——单机改造升级。利用自动化设备对单独的生产工序或产品工艺进行改造升级,加强各种专用自动化设备开发应用,逐步实现设备的模块化标准化制造,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提升生产质量和效率。
——整线改造升级。在单机改造升级的基础上,基于产品工艺、生产工序和车间物流,逐步实现各种自动化设备的集成,形成自动化生产线,系统优化工艺流程和制造水平,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
(二)智能化改造升级
重点对象:生产自动化水平较高,有一定信息化基础,生产工序复杂、零配件品种多、产品系列多的企业,如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制造企业。通过智能化改造,不断夯实智能制造要素基础,逐步向智能制造演进。
实施途径:
——信息化改造。应用相关工业软件和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实现信息采集和处理的集成化、实时化,提升企业产品设计与制造集成、管理与控制集成、产供销集成、财务与业务集成和决策支持等能力。
——数字化改造。根据企业核心业务,对研发(含工艺)、生产、供应链、人事财务、客服等运营体系进行梳理,构建流程标准、数据标准和相应的管制体系。推动设备的数据接口与通信协议标准化,逐步提升生产和物流设备的智能化水平。
——网络化改造。基于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技术,推动信息的高度集成与流通,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实现车间、生产线、设备等各环节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
(三)智能制造示范重点对象:生产自动化水平高,有较好的智能化改造基础,生产管理复杂、工序变化多、产品系列多、供应链管理复杂等特征明显的制造企业,重点推动建设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和示范工厂。
实施途径:
——产品和设计智能化。在大量采集工艺数据并积累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智能设计,开发智能产品。
——装备和物流智能化。生产和物流装备智能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智能装备的应用比例不断提高,建设全集成自动化产线,实现柔性化生产。
——数据智能化。开展设备、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数据自动采集和大数据分析,形成制造业大数据存储和分析中心,利用信息数据进行建模和分析。
——决策智能化。挖掘利用产品、运营和价值链等大数据,对复杂生产情形决策,预测新增价值,实现复杂生产状态的决策智能化。
四、目标任务到2021 年,初步构建起示范特色鲜明、要素供给体系完备、配套链条完善、公共服务齐全的智能制造产业链,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传统制造业基本实现自动化改造,重点产业智能化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东莞特色的可推广、可复制的智能制造发展新模式。
——智能制造生态体系逐步形成。推动系统集成、装备、软件、信息技术、金融、人才服务等产业链各个环节协调发展,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代表性重点企业,逐步形成以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龙头,各供给要素联合推进、多行业多层次应用企业深度参与的生态体系。
——智能制造新模式有效推广。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建设 10 个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建设 100 条以上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线,支持 100 个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智能制造带动效益逐步显现。带动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超过 55%和 45%。绿色制造理念在全社会得到普遍认可,全市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800 万吨标准煤以内,能耗年增长率低于 3%。
——智能装备发展规模逐步壮大。认定 100 个市重点技术装备产品,推动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产值达到 1000 亿元左右,年均增长 30%,建成一批智能装备特色产业基地。
——制造业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等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基本普及数字化,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50%,智能装备应用比例不断提升,国产机器人本地市场占有率超过 50%,其中莞产机器人本地市场占有率超过 25%。
五、工作内容
(一)顶层设计
1.全面摸底调研。建设全市智能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实施全生态链用户企业登记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根据企业需求精准配置资源,并跟踪监测企业智能化发展态势。同时,结合市“亲企清政”工程系列专题调研,对制造企业生产装备、信息化建设、智能化需求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查,系统把握我市制造业自动化、智能化发展现状、改造基础、升级需求和实施瓶颈等。(市经信局负责)
2.专业分析诊断。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国内外智能制造相关智库资源、方案供应商和专业服务机构等,建设智能制造专业服务资源池,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资源池内机构、专家等,通过运用相关专业测评工具,对制造业企业进行“数字体检”和“健康测评”,为企业实施智能制造“把脉会诊”,提出升级改造方案,前期将重点完成 1000 家企业诊断,按照企业规模和诊断深度分档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 10 万元。(市经信局负责)
3.完善蓝图规划。推动有条件企业加快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经过“把脉会诊”后,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深层次剖析,为企业梳理制造流程,评估制造系统,规划改造路径,制定实施方案,形成企业智能制造升级发展的整体蓝图规划和具体实施路线图,进一步完善企业购买专业规划服务费用补助政策。(市经信局、科技局负责)
4.分步推进实施。支持企业根据蓝图设计逐步实施升级改造,加强智能制造供需资源对接体系,依托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专业服务机构和供应商等,整合国内外先进智能制造技术和企业生产需求,搭建智能制造供给库和需求库,为企业实施改造提供多种选择。(市经信局、科技局负责)
(二)要素配置
1.重点培育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优先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先进装备供给资源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制造企业智能升级提供战略咨询、系统设计、项目实施以及后续支持等系统服务。2017 年,力争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镇街全覆盖。积极引导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我市企业服务,对服务项目被认定为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或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在相应的项目资助中,最高按该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 8%对系统供应商给予资助。鼓励跨行业跨领域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组建联盟,逐步探索建立和完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对接和激励机制,并整合政策资源,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资助政策、市相关产业引导基金等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重点支持。(市经信局、科技局负责)
2.加快发展先进装备提供商。根据我市企业自动化和智能化升级改造的需求,重点加快发展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等功能,深度融合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的先进智能装备。对我市制造的先进装备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并在市场推广销售的,予以推广奖励和保险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 1000 万元。支持装备制造企业以装备智能化、模块化、系统化升级为突破口,加速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变。加强装备产业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装备制造龙头企业,优先列入市重大项目,加快形成先进智能装备产业聚集。(市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负责)
3.加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扶持。鼓励企业通过信息化认证构建流程标准和相应的管理体系,打造基于标准引领、创新驱动的软件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优质服务。对通过 CMM(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3 级/4 级/5 级的企业,给予 30/40/50 万元奖励;对获得 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三级/二级/一级的企业,给予 20/30/40 万元奖励;对获得 C-STAR(云安全评估)认证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获得 ISO27001、ISO20000 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奖励。另外,对辅导我市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贯标服务机构,每通过认定 1 家奖励 2.5 万元。(市经信局负责)
4.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研发创新。积极发挥广东省智能机器人研究院、东莞理工学院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和松山湖国际机器人研究院等机构在智能制造技术攻关和研发创新的作用。引导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等加大投入力度,面向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智能产品、系统控制技术等,开展技术研发创新和重点突破。对企业智能制造技术研发项目列入市重大技术项目的,对其核心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择优给予财政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比例可占项目总投入的 25%,最高资助1000 万元。推动建设智能制造新型研发机构,对民间资金投资组建且发展效益较好的新型研发机构,按近 5 年投入经费的25%,一次性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后补贴资助。(市科技局、经信局负责)
5.强化金融服务与智能制造融合。重点推动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模式,发挥省、市两级设备融资租赁资金撬动作用,通过开展设备融资租赁贴息补助、风险补偿、履约保函补贴和业务奖励,建立东莞市融资租赁线上线下对接平台,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力争 3 年内撬动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组织为企业提供自动化、智能化改造融资不少于于100 亿元。对融资租赁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并发生坏账损失的,在不超过新增融资余额的 10%额度内,按实际损失额最高 100%予以补偿。发挥我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专项基金,包括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VC)、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等,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我市智能制造发展。(市经信局、财政局、金融局负责)
6.打造智能制造人才队伍。夯实智能制造技术人才基础,开展万名技术人才智能制造专业技术提升工程,不断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政策体系。实施名校研究生院落户行动计划,加强智能制造专业技术人才培育,鼓励智能制造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深度合作。开展师资培育、教学实训、校企合作等,对符合条件的东莞智能制造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校企合作补贴。优化和创新智能制造人才引进措施,制定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产业人才目录,对企业新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认定为特色人才的,按照我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和补助;对未达到特色人才条件的,若引进的企业属于成长型企业,可按照《东莞市成长型人才扶持试行办法》的规定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优先保障智能制造人才入住需求。在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中单列“智能制造”专项,每年重点为我市引进 5 名左右智能制造专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市人才办、教育局、人力资源局、市经信局、科技局、东莞理工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三)分层推进
1.推进智能制造“倍增计划”。择优选取一批有代表性、发展前景好、成长性高的重点智能化改造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等列入市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在加大财政扶持、加快土地供应、提高土地开发建设强度、支持资本运营、强化人才集聚等政策要素方面进行“倍增”扶持,争取 3-5 年内推动试点企业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通过“倍增计划”实施,形成我市推动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以点带面,引导各相关领域企业积极参与智能制造发展。(市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国土局、人力资源局、规划局、金融局负责)
2.夯实企业自动化改造基础。继续大力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重点扶持企业利用工业机器人等先进智能装备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引导企业从单机改造向整线改造提升。积极打造企业自动化改造示范标杆,每年推广一批投资规模大、智能装备使用量多、行业特色突出、可复制性强的重点行业示范项目,通过开展示范推广和行业对标,全面提升制造企业自动化应用水平。对企业实施自动化改造项目,市财政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 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 200 万元。(市经信局负责)
3.加快企业智能化升级步伐。在自动化升级的基础上加快推动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为方向,利用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采集生产线数据,合理管理生产进度,优化产销流程,满足市场差异化个性化需求,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交付效率、提升产能和产品质量。对于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市财政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 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 400 万元。(市经信局负责)
4.实施智能制造示范推广工程。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推进重点领域智能制造,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建设具有数字化设计、装备智能化、数据智能化、物流智能化、决策智能化特征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对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市财政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 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 800 万元。对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智能装备和控制系统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提高至 1000 万元。同时,积极推广建设 100 条普及型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生产线等为原型,结合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实际需求进行优化设计和建设,前期重点在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等产业领域推广机加工生产线和自动打磨生产线,下来逐步延伸和辐射其他智能制造生产线和其他优势制造业领域。另外,开展“绿色工厂”示范创建活动,对通过“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市财政最高奖励金额 200 万元。(市经信局负责)
5.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根据企业信息化基础和应用需求,构建全方位信息化应用政策扶持体系。强化企业信息化应用基础,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实施与推广,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 25 万元;支持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市财政按企业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总额 20%给予资助(应用莞产软件与系统部分提高至25%),最高奖励 100 万元;支持企业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购买运营策划、管理咨询、流程优化等解决方案,市财政对年度服务合同累计超过 30 万的咨询服务费给予补助 25%,最高补助100万元;推动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鼓励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建设,市财政最高资助 30 万元;鼓励企业大数据应用,对企业结合自身需求通过购买数据或数据服务,提升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营销服务等能力,市财政根据数据交易额的 20%给予补助,最高资助 30 万元。鼓励企业将价值链向服务环节延伸,发展定制化生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协同制造等新模式,市财政最高按总投入 25%的给予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市经信局负责)(四)优化支撑
1.加强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对智能制造相关企业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技术标准、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承担技术标准示范等予以资助。支持条件较好的企业和机构申报国家贯标试点,加强智能制造相关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智能制造相关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构建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提高企业智能制造标准化水平。积极发展智能制造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为供给侧优质供应进行质量把关,加快筹建国家智能制造装备监督检验中心,研究行业共性技术标准难题,提供个性化的质量技术服务。(市质监局负责)
2.强化智能制造信息化支撑。以提升系统架构设计、系统集成、综合服务能力为切入点,建设 CPS(信息物理系统)开发工具、知识库、组件库等通用平台,实现智能制造资源在线化、产业链协同化。降低企业开展信息化应用成本,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云平台 SaaS(软件即服务)化应用,低成本提供企业使用;支持云计算基础软件、云服务、云计算公共服务产品、应用解决方案、以及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市财政按项目实际投入的 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 200 万元。(市经信局负责)
3.提升智能制造设计创新水平。强化工业设计创新能力,以用户体验和需求为导向,提高莞产智能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附加值。支持企业提升设计创新水平,加快推动工业设计中心专业化建设,对企业设计服务外包、购买设计成果、工业设计中心软硬件建设、设计商业模式创新等设计产业化费用给予 20%的补助(对获认定为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按 25%补助),最高资助200 万元。鼓励和支持企业及设计师参加国内外著名工业设计大赛,对获得重要奖项予以奖励。支持获奖设计本地孵化项目,市财政按孵化项目给予每个 10 万元奖励,最高奖励 100 万元。(市经信局负责)
4.优化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通过资助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相关机构建设提供智能制造技术咨询、检验检测、人才引进、金融服务、产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并在政策宣讲、产需对接、技术交流、业务培训等方面积极开展公共服务项目。对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市财政对单一项目按项目投入金额的 25%,最高资助 300 万元;对相关机构、单位组织开展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市财政最高对项目给予 10 万元资助。(市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负责)
5.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作用。推动我市智能制造相关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先进装备(智能装备)制造企业、行业用户和科研院校等共同发起、自愿组成智能制造相关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发挥其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的作用,积极宣传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并利用好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推广行业先进发展经验模式,指导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竞争力,加强行业自律,防止行业无序和恶性竞争。通过提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服务行业发展的能力,引导企业更好地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市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全市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工作协调机制,由市经信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市发改、科技、商务、财政、金融、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打造全市智能制造全生态链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市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园区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市智能制造发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体系
梳理市相关职能部门现有扶持政策,重点支持智能制造发展,在保障企业充分享受现行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和创新智能制造产业引导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相关组织参与打造我市智能制造全生态链的积极性,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对于现行政策未能满足的企业个性需求,将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提交市政府研究解决。
(三)加强工作督导落实将我市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工作列入我市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指导和督查,推动各镇街、园区切实做好智能制造推广和实施工作。压实镇街、园区的主体责任,制定考核方案。各镇街、园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研究出台相关财政配套政策,并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经验总结建立线上线下政策宣传机制,提高全社会对打造我市智能制造全生态链工作的认知度和政策关注度。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推广我市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的经验和亮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具有推广意义的先进经验做法转化为可实施的长效机制,加快形成社会各方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附图:
东莞市智能制造全生态链结构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