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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审批
二、行政许可内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审批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每家生产企业申领一个《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五、行政许可条件:
1、某省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七、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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